滑臉書見女嬰超面熟!人妻揭尪外遇真相 夫辯「她願意做小的」下場曝光
編輯:網編組 | 2020-11-19 18:17
(示意圖/PAKUTASO)
桃園一名楊姓人妻和楊姓丈夫結褵多年,但雙方因個性不合時常爭吵,後於2015年協議離婚。2人離婚後不久,楊女無意間在臉書發現,一名阮姓女子手中抱的女嬰,竟和前夫長得十分神似,這才驚覺男方在婚姻存續期間背著自己偷吃,還和小三產下一女,棄得一狀告上法院,並向2人求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
根據判決書,楊女主張,她和丈夫婚後爭吵不斷,雙方於2015年協議離婚,同年12月17日,自己心血來潮瀏覽阮女的臉書,赫見對方手中的女嬰,長相竟和楊男極度相似,讓她當場崩潰,決定對2人提出刑事及民事告訴;針對前妻指控,楊男坦承在婚姻存續期間出軌,但對方一直都知情,甚至曾說願意「做小的」。
庭訊時,男方辯稱,雙方離婚前早已形同陌路,對方不可能會有精神上的痛苦,況且楊女早在2017年就知道他外遇產女一事,卻到2019年8月才提告,早已超出民法規定的2年時效;阮女也喊冤說,自己和楊男交往時不知道他是已婚身分,直到2人生下女兒準備報戶口,男方才向她坦承,無奈木已成舟。
楊妻則反駁,自己早在2012就開始懷疑前夫出軌,只是當時苦無證據,也不知道2人有生小孩,直到她在臉書看到女嬰照片,加上被大兒子告知「我有一個妹妹,爸爸跟別人結婚了,我有看到他們的結婚照」,終於確信楊男外遇產子,所以才會拖到現在提告。
桃園地院審酌,兩造結褵多年,楊男卻與阮女婚外交往,進而生育一女,外遇行為持續至雙方協議離婚為止,實已嚴重破壞楊女之婚姻生活圓滿、幸福,而男方主張夫妻早已形同陌路、女方不會有精神苦痛等說法,更屬主觀臆測,考量雙方智識程度、收入等一切情狀後,判處楊男須賠償20萬元。案經上訴二審遭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