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上後座女同事 他摸到「沾血衛生棉」噁心罷手:女生先脫褲
編輯:林姸君 | 2019-09-27 13:23
男子除了被判刑,還要賠償25萬餘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pixabay)
桃園一名胡姓男子看同事小萱(化名)不舒服在車上休息,趁機襲胸、強吻欲要性侵,不顧對方大喊「月經來」仍強行脫褲,直到看到衛生棉才罷手。最高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未遂判胡男2年8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定讞;民事部分,法官判胡男須賠償25萬元1550元。
判決書指出,胡男於2017年1月4日利用休息時間,把車開到偏僻處,接著對在車上休息的小萱伸出狼爪,強行搓揉胸部、親吻耳朵等身體部位;小萱立刻大叫,「我月經來了。」不停拍打車窗求救。但慾火焚身的胡男才不管,用力扯下對方褲子,一直到看到衛生棉才罷手。
胡男在法庭上辯稱,「是小萱主動騷擾我的,在我睡覺的時候從後座強吻我,還把我的褲子脫掉,我對她根本沒有任何意思,更沒有性侵她。」後又改稱,「被騷擾後決定到後座戲弄小萱,竟然發現小萱把自己的褲子脫了。」
小萱則指控,當時躺在後座休息,結果對方就開車門進來趴在我身上,先用手摸右邊胸部,再親吻嘴巴、耳朵脖子後面,過程中都有強力抵抗,但身體實在很不舒服。她指出,有大喊月經來了制止對方,但胡男仍強行脫褲,看到衛生棉才說不會對我怎樣。
法官審理後認為,胡男見女子內褲黏貼衛生棉條及陰部內遺留經血,顯基於衛生及作噁等因素放棄,另根據證人的話,雙方根本不熟識,胡男編造子虛烏有的事情來責怪被害人,犯後態度毫無悔意;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未遂,判胡男2年8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定讞。
民事部分,小萱主張自己的貞操權受到侵害,且身心受到極大創傷,因此提出80餘萬的賠償。法官審理後認為,醫藥費有理,判胡男須賠償25萬1550元給小萱,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