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病患意願!陸爆非法強摘11人器官 4惡醫遭判刑
編輯:廖梓翔 | 2020-11-26 16:08
懷遠縣人民醫院ICU主任楊素勳。(圖/翻攝自搜狐新聞)
近日大陸安徽偵結一起非法摘取屍體器官案,有6人在沒有經過死者家屬簽字同意下,先後非法擅自摘除11名死者的肝臟、腎臟等器官,其中還有4人是執業醫生,消息傳出後引起外界譁然,而這些非法器官移植的成員分別被判處2年4個月至10個月不等的刑期。
根據《搜狐新聞》報導指出,居住在安徽懷遠縣的32歲男子石祥林,2018年2月時,他的母親李萍因頭部重創送到懷遠縣人民醫院急救,但經過治療後,李萍還是因為傷重身亡。但事後,石祥林發現母親的肝臟、腎臟竟然「被捐獻」,他的堂兄的銀行帳號更收到一筆以「國家補助」為名的20萬元。石祥林曾到北京找中國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查詢,也沒有查到母親器官捐贈的訊息,於是向衛生部門、司法單位反映,整起案件才因此曝光。
後來當地警方循線逮捕懷遠縣人民醫院ICU主任楊素勳、淮北礦工總醫院醫生王海良、南京市鼓樓醫院主任醫師黃新立、江蘇省人民醫院主任醫師陸森以及兩名共犯黃超陽、歐洋。根據判決書指出,歐洋於2015年買下一輛救護車,原本適用於醫院附近接送病人,但後來被黃新立、王海良等人招募。這4名醫生會將放棄治療、判定死亡的病人推到歐洋的救護車上,進行器官摘除。而根據大陸法令規定,器官摘除現場必須要有紅十字會的器官捐獻協調員在場見證,這4名醫生便透過偽造簽名的手法來補充手續。
而根據調查,這4名醫生在2017年至2018年期間,先後非法摘取11名死者的肝臟、腎臟,其中黃新立、王海良、楊素勳參與11起、歐洋參與8起,黃超陽與陸森參與1起非法器官摘除手術。事後,安徽省懷遠縣法院依故意毀壞屍體罪,判處黃新立2年4個月、楊素勳2年2個月、王海良2年、歐洋1年1個月、陸森1年、黃超陽10個月的有期徒刑。
一審判決後,黃新立、王海良、楊素勳和陸森提出上訴,近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