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弊案雷聲大雨點小 前董座蔡友才僅偽造文書被判有罪
記者:林益民 | 2020-11-27 17:38
4年前轟動一時的兆豐銀弊案,台北地院今天審結,前董事長蔡友才僅偽造文書部分被判有罪,判刑9月,得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圖/報系資料照)
轟動一時的兆豐銀弊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審結,前董事長蔡友才被控利用職權在公司內部設置鑒機公司,藉核貸潤泰集團收受服務費2.25億洗錢到海外。兆豐海外銀行遭美方金檢疏失後,蔡未向董事會報告,還出清持股避損,涉犯違反金控法、證交法、洗錢等罪遭檢方起訴。台北地院僅判蔡偽造文書部分應執行9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其餘部分則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同案被告兆豐主秘王起梆,也只有偽造文書部分遭判3月徒刑有罪,得易科罰金,其餘部分也獲判無罪;同被指控內線交易的兆豐銀紐約分行協理黃士明,獲判無罪。
檢方起訴指出,蔡友才利用兆豐資源,2015年3月以人頭成立海外公司NZ,指示王起梆草擬基金招募計畫,同年10月向客戶尹衍樑、林陳海等人招攬基金,再由NZ公司僑外資名義成立鑒機,其中尹、林同意投資鑒機各100億元。
2016年2月,蔡友才利用兆豐銀核貸潤泰集團75億,將其中65.7億以認購特別股方式流入鑒機。蔡友才、王起梆收受行政服務費2.25億,同年5月至8月將1.8億匯往2人海外之TPP公司,轉匯蔡另5家海外公司洗錢。
蔡友才因無心經營,明知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對兆豐銀紐約分行金檢報告認定有缺失,卻不開董事會或向董事報告,故意隱瞞,致兆豐被重罰57億。
而且金檢缺失曝光前,蔡友才、王起梆分別賣出兆豐股票321張、335張,分別避損56萬多元、136萬多元。另外,黃士明也涉賣股77張,避損20多萬元。
台北地檢署2016年12月偵結,依違反金控法、證交法、洗錢等罪起訴蔡友才、王起梆,各求刑12年、10年,並聲請沒收2人不法所得共2億2692萬元;另依違反證交法起訴黃士明,求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