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新聞換照案申請假處分 NCC嗆:法院不能審換照資格
記者:中國時報黃捷 | 2020-12-01 03:45
中天電視不服NCC駁回新聞台換照申請,日前向台北高等法院遞狀聲請假處分,30日開庭審理,NCC律師出庭。(圖/黃耀徵攝)
中天新聞台申請換照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駁回,遞狀聲請假處分,請求暫時准予換照、禁止許可變更使用52頻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開庭,中天律師團批評NCC是獨裁機關,侵害新聞自由及公眾視聽權益,強調本案具憲法特別意義,懇請合議庭讓中天新聞台繼續營運。雙方歷經2個多小時攻防,庭末審判長諭知候核辦。
中天律師團主張,NCC駁回換照申請,影響中天營收及475名員工的生計,侵害新聞自由及公眾視聽權益,無法用金錢衡量,有保全急迫性,且聽證會只是「過水」,程序有重大瑕疵,原處分基於錯誤事實,裁量違反比例原則,未來中天勝訴可能性高。
中天強調,聽證會程序進行根本違法,中天新聞代表無法在聽證現場對鑑定人的鑑定表示意見,鑑定人亦未當場接受詢問,鑑定判斷缺乏專業性,報告無公信力;且聽證程序前,中天新聞申請閱卷均遭駁回,連申請色彩鮮明的委員迴避都遭駁回,完全忽略當事人的權利。
此外,NCC主委陳耀祥曾公開推薦把52頻道讓給公廣集團,即使法院准予換照,NCC若許可其他電視台申請變更使用,勢必引發糾紛,駁回假處分聲請,損害將會擴大。
中天律師指出,衛星廣播電視台數沒有限制,不會占用公共資源,換照審查應採「寬鬆原則」,3年25筆罰鍰案件均屬可改進的過失,只占總新聞量0.00761%, NCC無視中天承諾的改進,用嚴厲標準駁回,違反比例原則。
中天律師強調,外界指控中天大股東介入新聞製播,實際上是有新聞價值的意見交換,沒有拘束力;NCC選擇性執法,要求中天設立「獨立審查人」,史無前例,卻未給予行政指導。本案涉及新聞自由、新聞台與業主的分際,具憲法意義,NCC是獨立機關,而非獨裁機關。
NCC律師團反駁,中天主張造成的損害,是2014年取得的執照到期所致,與本次換照無關,法院不能審查換照資格,否則對其他業者不公平;聽證會有給予中天充分表達意見的機會,獨立機關合法行使裁量權,不違反比例原則;換頻問題則是電視台與系統業者的私權糾紛,NCC無許可權。
NCC指出,中天換照不成,仍能在網路等其他平台繼續營運,不影響員工工作權或新聞自由,大股東介入新聞製播,已違反中天新聞自主公約,新聞自由屬於「制度性保障」,不是財團買得起媒體,就能愛怎麼講、就怎麼講。
中天新聞部總監梁天俠也現身旁聽,她表示,本案對於台灣言論及新聞自由衝擊很大,盼司法成為最後一道防線,呼籲政府應該把選擇看哪一台的權利、遙控器還給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