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生保健法」修法啟動!妻子未來想人工流產 無須配偶同意
編輯:陳俐君 | 2020-12-09 10:04
(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為符合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理念,傳出衛福部將對《優生保健法》啟動更名與修法,名稱擬變更為比較無歧視意味的《生育保健法》;且現行條文規定,懷孕的妻子若想接受人工流產手術,必須經配偶同意,新法修改後,妻子若自行想接受人工流產手術,將不再需要經過配偶同意,也可自行決定要不要接受人工流產。
據《自由時報》報導,現行《優生保健法》第9條第6款但書明定,女性終止妊娠,需配偶同意權,而此議題的修改與討論,已經有近10年的時間,國健署所擬定的更名與修法草案,預計於明年3月預告。
報導中提到,針對女性若想在不經配偶同意的情況下,自行終止懷孕,這項作法多年來有許多角度討論。對於新法將修改成,懷孕女性可不經配偶同意,自行決定是否接受人工流產手術,對此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理事長黃閔照表示,站在醫學會立場,是支持拿掉配偶同意權的。因為從臨床上觀察,時常遇到夫妻明明正處於談判離婚狀態,卻不慎懷孕,也有夫妻對於是否要小孩,出現許多衝突,當面臨到這些爭議,現行法律等於讓已婚婦女得面臨偽造文書、被告等風險。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也支持,人工流產應移除配偶同意權,她提到,有時妻子被丈夫家暴,甚至面臨丈夫外遇,但不幸懷孕,依法可不需配偶同意就能終止妊娠,但這必須要先舉證丈夫家暴或外遇,而整個舉證過程需要時間,「一拖就超過手術安全期」,對女性來說不盡公平。
不過也有單位是持反對意見,尊重生命全民運動大聯盟執行長陳清龍就不同意拿掉配偶同意權。他表示,若修法通過,等於就是政府帶頭破壞婚姻與家庭和諧。而國健署副署長吳昭軍證實,的確將啟動更名與修法,這次除了將取消配偶同意權外,也會去除原法條裡,含有歧視意味的字眼,預計明年3左右,就會公布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