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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女造型師「不要就是要」!秦偉更一審判4年 上訴遭駁回刑期再增加
編輯:網編組 | 2020-12-10 17:02
藝人秦偉遭控性侵多名女子,目前已遭發監。(圖/報系資料照)
藝人秦偉10年前用臉書誘騙女編劇及女粉絲外出後性侵,部分罪刑今年4月遭最高法院判處有罪定讞,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雖然秦偉已入監服刑,但他另涉及性侵女造型師案件,經發回高等法院更審後,更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4年;案經上訴,日前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代表秦偉的刑期將再增加。
一名女造型師2016年間出面指控,指秦偉於2010年7月間邀她到北市信義區住處做造型,然後請自己到房間挑衣服,卻趁機將其壓制在床,她當時拉住褲子抵抗大喊「不要」,誰知秦偉卻說「不要就是要」加以性侵。消息曝光後,另名女編劇和女粉絲也控訴,秦偉曾藉故將她們帶回住處,隨後性侵2人得逞。
檢方清查後認定,秦偉共涉嫌性侵8名女子,最後以7次強制性交、3次強制性交未遂等,共10項罪名將其起訴。案件進入司法審理階段,一審法官認定秦偉性侵女造型師、女編劇,以及女粉絲部分犯行明確,依強制性交罪分別判刑4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8年;案件上訴二審,遭高等法院駁回,維持一審判決。
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將性侵女編劇、女粉絲的2個4年徒刑駁回,判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另性侵女造型師部分,則撤銷並發回高等法院更審。更一審判決今年7月出爐,法官仍認定秦偉性侵女造型師,判刑4年;全案再上訴最高院,日前遭駁回定讞。
據悉,這次定讞的刑期雖為4年,但按照司法實務,將由檢方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期,並由法院另行考量裁定,因此秦偉實際增加的刑期並非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