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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均加班時數逾100小時!保全「左手無力」慘中風 判決結果出爐
編輯:網編組 | 2020-12-12 22:15
(示意圖/pixabay)
吳姓男子在保全公司擔任夜班保全人員,但才工作幾個月,某日他突然感到左手無力,經診斷為缺血性腦中風,之後他因身體不是向公司請假2天,沒想到公司竟直接將他解雇。士林地院認為,吳男發病前3個月平均加班時數超過100小時,與病狀有關聯性,屬於職業病,最後判保全公司賠償127萬餘元。
判決書指出,吳男於2017年10月開始擔任夜班保全人員,工作時間為每天的晚間6點至隔日清晨6點,但工作了3個月,某日他突然左手無力,就醫後診斷為「缺血性腦中風,右中大腦動脈阻塞」,但他仍持續出勤。2018年5月,吳男因身體不適向督導請假,沒想到就再也沒有被排班,甚至要求他簽署離職書,吳男拒絕後,遭公司退保並寄發存證信函予解雇。
經台大醫院北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職業病評估,吳男左側肢癱瘓且勞動能力減損,且他在發病日至發病前1個月的加班時數超過100小時,月平均加班數也超過100小時,認為吳男發病與工作有關連,符合「勞動部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之認定參考指引」,屬於職業病。對此,保全公司抗辯,稱吳男10多年前就患有糖尿病,中風原因可能與糖尿病控制不良有關,並非職業病。
法官採信職業病評估報告書,認為吳男中風屬職業病,保全公司應負職業災害補償責任,應賠償吳男新台幣66萬餘元。此外,法官認為公司並未幫吳男安排身體健康檢查,且未妥善安排吳男工時,明顯有過失;但吳男確診後也未向公司回報,使得公司無法安排適當工作時間,導致症狀惡化,自己也有過失,判公司應賠償吳男生活上必要支出增加、勞動能力等損害及慰撫金共61萬餘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