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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販欠下1億4000萬元稅金 舉家赴美竟稱沒錢

新北市一名菜販被查出逃漏稅加罰鍰竟高達約新台幣1億4千萬元。示意圖,非當事店家。(圖/報系資料照)

新北市一名傅姓菜販,在6年內因逃漏稅加上罰鍰高達新台幣1億3千9百萬元,被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查出在欠稅期間匯款美金230萬元到美國,認定他已有能力繳納,向台北地院聲請管收,但被駁回,再申請抗告後,高院廢棄北院裁定,發回台北地院變更裁定。 

據《ETtoday》報導,新北市新店區一名傅姓菜販,沒有向政府申請營業許可證,就自行開設蔬果行進行中盤買賣。不料,被國稅局查出,從2000年9月至2006年8月,銷售貨物總金額高達5億8,917萬,因此向傅姓菜販追討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及罰鍰,在今年初已高達1億3,946萬餘元。國稅局催繳不成,便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執行。

經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調查,傅姓菜販被查出逃漏稅之後,仍持續用各種方式匯款到美國,共計美金230萬元(約新台幣7千萬元),而菜販的胞兄也匯款給菜販在美國友人美金47萬元(約新台幣1400萬元),被台北分署認定他隱匿財力之嫌,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

台北分院審理後,傅姓菜販表明因在中國經商失敗,除每個月繳納可3千元,雖有持續匯款至美國的「隱匿、處分」財產行為,但已沒錢可以繳納罰鍰,故北院認定不符合管收條件,駁回請求。

台北分署提出抗告,被高院駁回,台北分署再向最高法院抗告,最高返院發回高院更裁,高院審理後,認為菜販早知欠下鉅額稅金,沒對金流來源與提出合理解釋,因此仍有必要調查是否有能力繳納稅金,廢棄台北地院裁定,發回北院重新審酌是否裁准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