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嘉瑜再轟「富邦金併購日盛金」案 金管會是內神通外鬼、上下交相賊還是共犯?
記者:李蕙璇 | 2020-12-22 22:23
立委高嘉瑜對於富邦金公開收購日盛金案,連日來提出許多令人質疑之處。(攝影/王永泰)
立委高嘉瑜一連三天在其臉書粉絲專頁,到今天晚上9點多,共貼文四篇,緊盯著「金管會核准富邦金公開收購日盛金」一案的疑雲重重,最新一篇則是直指「金管會竟坦承富邦金先溝通後才送件申請!這是內神通外鬼、上下交相賊還是共犯?」,再提出6疑點說,「不敢相信『金金併』這樣幾百億的大案子,台灣史上第一次金金併,竟然可以在公務體系內堂而皇之的暗盤交易?」
以下是今晚高嘉瑜臉書最新貼文的全文。
今天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坦承富邦金先溝通2個月才送出申請,所以可在10天內快速通關!這是「溝通」還是「喬事」?是貪瀆還是圖利?
不敢相信「金金併」這樣幾百億的大案子,台灣史上第一次金金併,竟然可以在公務體系內堂而皇之的暗盤交易?
依照林志吉的說法,「正式申請案是在12月7日收到,但實際上,早在二個月前富邦金就已經來溝通,金管會了解初步情況後,富邦金評估符合相關規定就可提出申請」。富邦十月就來溝通,所以審查時間是兩個月,而不是兩周。我們要問的是:
1、金管會在「初步了解情況後,只要富邦符合相關規定就可提出申請」。對照後面的審查實況,在短短的十天內就通過,這不就證實金管會提供送件前的審查服務,不僅可以「縮短」送件後的審查時間,還「包過」。這就像建商蓋完房子後,找營建單位的官員來看,官員說OK我才送件,這不就是標準的圖利嗎?
2、如果真的「金控併購相關規定在金控投資管理辦法都有,包括非合意併購要符合四項條件等,都有客觀數字都可自行判斷」。那依照行政流程,金管會就更不應該初步了解情況,或者說只要富邦符合相關規定就可提出申請。而是依照正常程序,沒有送進來的正式申請文件根本不予回應。金管會這樣的作法根本是黑箱作業,難怪有業者與官員水乳交融的金融幫。
3、是誰代表金管會跟富邦說:「初步了解情況後,只要富邦符合相關規定就可提出申請」?是你副局長,還是局長,甚至是金管會長官?如果是下面的人,主委在蓋許可關防的時候知不知道富邦已經來溝通過了?如果不知道,那十天就審查通過這件事情會不會覺得很異常?
4、在12月14日之前,金管會都表示「未收到富邦金的申請案」,但卻可以從十月就開始「初步了解」,那以後金管會所有表示未收到的申請案,其實都是在幫忙業者先評估?行政透明豈不是具文?再者,行政程序法第六條規定:「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金管會給富邦「先行了解」的特權,未來任何一家金控公司申請投資的案件都可以比照辦理嗎?如果不行,豈不是差別待遇?
5、更可疑的是,九月才剛拒絕正大,十月就告訴富邦可以申請。十月這個時間點因為沒有留下正式的公文作為憑證,外界根本不知道真假。我們怎麼能不懷疑,其實在更早之前金管會就已經跟富邦金暗通款曲?就是私相授受要讓富邦金可以吃下日盛金,所以駁回正大的申請?
6、更離譜的是,金管會在同意富邦金的金金併前依法要先確認日盛金的股東結構、實質受益人,若確認日盛金有中資就應開罰並要求中資限期出清持股,如同大同中資案!如今為了配合富邦金在2021年2月1日前完成收購,竟然直接跳過中資審查程序,在富邦金沒有正式送件申請前就「私下」同意富邦金的金金併案!如此私相授受,護航富邦金快速通關的金管會,不僅沒資格做為金融監理單位,沒有盡到監督、審查金控的責任,更是護航富邦金幫中資脫產的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