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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台新銀連爆理專挪款弊案 前檢察官曝辦案經驗:3話術有陷阱,客戶也勿貪便利

玉山銀、台新銀連續二年皆傳出理專涉及挪用客戶資產弊案。(圖/報系資料照)

2019年有永豐、玉山銀、兆豐、華南、聯邦、台新、台灣匯豐、新光、中信、國泰世華等8間銀行,涉及理專挪用客戶資產而遭罰款200萬至1200萬元,結果到今年(2020年),玉山、台新金再爆發鉅額損失案,檢察官出身也有豐富處理金融相關糾紛案件的陳豐年律師,就分析說「客戶自我覺察意識高,便可破解理專誘拐話術,尤其是切勿貪一時之便利,而讓理專趁隙而入」。

檢察官出身、前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處處長陳豐年律師表示,根據他以往的辦案經驗,如果理專在提供服務時,有下列三種「話術」出現,例如慫恿客戶將保單解舊買新、貸款購買新保單等狀況時,民眾就要提高警覺,當心有業務侵占或是違背客戶利益等等的不當行為。

陳豐年律師。(攝影/李蕙璇)

一,頻頻介紹「更高報酬率商品」,說服客戶頻繁更換商品

為了達成績效、賺取高額傭金,少數不良理專會頻繁勸誘客戶更換商品,並藉著每次更換商品時賺取高額傭金。例如,近期理專會勸客戶將舊保單解約再購買新保單,或是進行所謂「保單借款」,再把借出來的錢拿來買新保單,達成「以單養單」,藉著這種手法不斷賺取傭金。

二,一直強調、凸顯商品報酬率,卻絕口不提風險:

「高報酬往往伴隨高風險」是投資界公認的金科玉律,所以在介紹投資商品時應該要「平衡報導」商品的獲利與風險,應該是理專的專業所在。但少數不良理專為勸誘客戶投資,往往僅強調誘人的高報酬率,卻絕口不提伴隨而來的高風險,導致投資人於虧損時與銀行間產生金融消費爭議。

三,藉機取得客戶印章、密碼或空白授權單據

例如,「每次交易都要帶印章、存摺很麻煩,要不要把存摺、印章放我這裡,我直接幫你處理?」、「是不是因為太多密碼要記常常忘記?要不要把密碼告訴我,授權我直接當你進行交易?」。「XX先生(小姐)我看您住得有點遠,每次都跑來很辛苦。要不要先簽幾章空白授權書,要交易下單時我直接幫你下單,沒用到我直接撕掉作廢,這樣比較快?」。

但是,就是民眾貪圖這樣一時的方便,往往導致理專趁隙而入,擅自挪用客戶印章、密碼或空白授權單據等授權,進而侵吞客戶款項。

陳豐年律師小檔案

前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前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處處長、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博士、美國紐約州律師、現任永豐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