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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槍談判卻誤殺同伴 莽男遭判關19年
記者:中國時報洪浩軒 | 2020-12-29 15:57
高雄林姓男子與友人阿凱到鳳山區鳳翔公園跟王姓男子談判時發生扭打,林男持槍對王男射擊,卻導致阿凱中彈身亡,高雄地院依殺人罪等判林男19年半徒刑,可上訴。(報系資料照)
高雄林姓男子今年3月涉嫌持改造手槍,到鳳山區鳳翔公園跟王姓男子談判,並找友人「阿凱」助陣,沒想到王男與阿凱談判時發生扭打,林男持槍對王男射擊,子彈貫穿王的右手臂後,竟射入阿凱左後背、卡在右胸,導致休克死亡。高雄地院認定林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依殺人罪等共判19年半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與王男疑似為了1名女子發生感情糾紛,林男在今年3月30日凌晨與友人阿凱吃宵夜時談及此事,阿凱為了挺兄弟,用臉書主動聯繫王男進行談判,隨後林男帶著改造手槍與阿凱開車抵達王男的住處,但王不願在住家附近談事,雙方改約在鳳翔公園會面。
林男與阿凱發現王男騎乘機車抵達鳳翔公園,阿凱試圖開車衝撞,遭到林男制止後,阿凱隨即衝下車與王男互相扭打,林男見狀後持手槍槍托往王男頭部猛砸,但阿凱跟王男仍打得難分難捨,林男便起身近距離對王男射擊,未料,子彈打中王男,貫穿其右臂,又噴射波及阿凱,子彈穿透阿凱肋骨、肺部、胸主動脈,造成他創傷性休克死亡。
雖然林男在審理時辯稱是雙方在搶奪槍枝時不小心走火,但法官認為,子彈是由高往低射出,依常理搶奪過程必會將槍口撥離,因此不採信林的說法,考量林男曾因毒品等案入監7年多,依累犯加重刑度,阿凱家屬也要求重判,持有槍枝罪判4年,併科罰金8萬元,犯殺人罪判16年,褫奪公權8年,應執行19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