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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女同事洗澡被發現 240G記憶卡全都是洗香香畫面
記者:馮緯瀚 | 2021-01-07 13:08
高雄一名張姓男子愛慕女同事,竟架針孔偷拍女同事洗澡上廁所畫面時間長達半年之久,檢方不滿法官輕判6個月,上訴二審遭駁回。(圖/翻攝Pexels免費圖庫)
高雄一名張姓男子因為愛慕女同事,竟然色膽包天,於2017年6月至11月間趁著兩人同往外地工作時,竟偷偷在浴室架設針孔,偷拍洪姓女同事更衣、洗澡、上廁所等不堪入目的畫面,直到被害人無意間發現,揪出偷拍狼竟是男同事,一狀告上法院,張男被起出的證物中,光是記憶卡就有10個,且容量高達240G。一審判張男6個月徒刑,二審法官駁回檢察官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書指出,張男跟洪女原為同事,且先後一同到台東、蘭嶼兩地工作,而張男因愛慕洪女,竟起色心,在蘭嶼的租屋處浴室架設密錄器,偷拍洪女沐浴、如廁及更衣的畫面,同年8月間,張男在台東也故技重施偷拍洪女。
直到隔年9月8日晚間,洪女無意間發現密錄器,於是連上電腦查看,沒想到竟驚見自己成了畫面中的女主角,當場氣得傳訊質問張男。張男當下坦承犯行,並道歉,還表示影片僅供自己觀賞,並沒有外流,而自己是因為喜歡洪女才偷拍,但洪女仍氣不過提告,法官最終判張男6個月徒刑。
然而,檢方認為判太輕,提出上訴。檢方表示,張男所交出的證物中,光是記憶卡就有10個,且容量高達240G。認為張男惡性重大,且事後也並未利用任何機會向洪女道歉,也未達成和解,因此請求法官撤銷原判。
不過,二審法官認為,張男坦承犯行,且犯後態度尚可,認為原審量刑並無不當,且對於原審的職權行使,也應該給予尊重,駁回檢方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