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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門口裝監視器抓尿尿男 反遭鄰居提告求償

高雄市張姓女子,2年前在大樓住家裝設監視器要抓在其住家門口偷尿尿的兇手,鄰居認為隱私遭侵犯提告並求償1萬元,二審法官認為須拆除監視器,但不須賠償。(圖/報系資料照)

高雄市鳳山區張姓女子,不滿住家門口有濃厚的尿味,為了揪出偷尿尿的元兇,花錢在自家門口上方架設監視器,沒想到此舉引來對面尹姓男住戶不滿,認為已經侵犯到他的隱私,應該要拆掉監視器,張女拒絕後,尹男一狀告上法院,並求償一萬元,一審敗訴,但二審法官則是要求張女須拆除監視器,但不須賠償。

判決書指出,這起糾紛發生在2019年6月間,家住鳳山區的張女某日發現自家門口有股濃厚的尿味,感覺很噁心,認為是被人偷偷在門口尿尿,因此決定裝監視器「緝凶」,不料這個舉動引起對面鄰居尹男不滿,認為張女裝設的監視器會拍到電梯以及他家門口,隱私權有被侵犯的疑慮,因此希望張女拆除監視器。

不過張女不僅不願意,還拿出一半以上的住戶同意書、佐證其他人也同意她在自家門口裝設監視器,要揪出偷尿尿的凶手,尹男訴求未能如願,因此一狀告上法院。

一審判決張女不需拆除監視器,尹男不服上訴二審,法官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認定,張女要裝監視器須超過一半的住戶同意才行,雖然張女的確有提出住戶同意書,但不能確認是否為確實是超過半數大樓住戶所簽,因此認為張女不能擅作主張,在自家門外(也算大樓共有部分)裝設監視器,判決張女須拆除。

至於尹男提及侵害隱私權部分,法官認為張女裝設的監視器,角度已經盡量避開直接照到尹男的家門口,而且就算有拍到,頂多是拍到尹男及家人進出電梯,和短暫進出尹男住家門口的畫面,並沒有機會拍到私領域或者其他私人活動,認為尹男求償1萬元無理由,判決敗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