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住院「一直想要」揪男病友進廁所壞壞 台大判賠她40萬…再審還是輸
編輯:陳俐君 | 2021-01-21 12:39
(圖/翻攝Google Map)
一名女子因罹患思覺失調症,於2016年間在台大醫院竹東分院治療時,因出現情色幻想,衍生出「一直想要」的性衝動,結果竟拉一名陳姓病友,於病房廁所內,陸續發生過3次性關係。事後這名女患者母親發現後,氣得向這名男病友、院方提告求償。高等法院判陳男、院方連帶賠40萬元確定,但台大院方不服結果,提出再審,近日高院駁回再審之訴,判台大竹東分院仍需賠償,不得上訴。
根據判決指出,這名女患者,自高二開始就陸續出現幻聽、自言自語等精神狀況,曾被醫院診斷皆為思覺失調症。而後來這名女患者,因為明顯出現情色妄想、性衝動克制困難等問題,加上2016年3月間,思覺失調症又發作,後來住進台大竹東分院接受治療,結果在住院治療期間,該名女患者結識陳男,2人於病房廁所內,發生過3次關係。
後來兩人發生關係一事,被女患者的母親偶然發現,這名母親控訴,女兒因為疾病關係,缺乏性自主決斷能力,陳男卻趁機侵犯女兒;同時也認定台大竹東分院醫護人員疏於照料,讓女兒受到性侵犯,因此決定對陳男、院方提告求償。
但台大院方辯稱,當初發現該名女患者與陳男不適當互動時,醫護人員就已經有提醒雙方,應維持適當的身體距離,當時這名女患者也說,會配合院內規定;且當女患者與陳姓病友有肢體接觸時,醫護人員也有將她隔離,及四肢約束,認為已盡防範監督與照護義務。
不過高院審理後認為,院方發現女患者與陳男有親密肢體接觸行為時,除了口頭提醒,並將人送進保護室隔離及四肢約束2小時護理處置之外,但「亦未告知陳男不可以進入小妍病房,及對陳男為約束之處置,終致陳男於小妍病房廁所內,對小妍不法性侵3次」。因此判定台大醫院竹東分院應負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與陳男應連帶賠償40萬元。
後來台大竹東分院不服提再審,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院方確有疏失,須負賠償責任,駁回再審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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