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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益投信炒股案 經理人認基金進場套利1億9千

群益投信炒股案,人頭帳戶提供者林彥合(左一)、統一證券營業員張志豪(左二)22日晚間移送北檢。(圖/中國時報姚志平攝)

群益投信基金經理人黃常恩,涉嫌利用林彥合等3個人頭帳戶,買進「原相」等3檔股票,再透過其決策的「群益創新科技基金」進場拉抬套利1.9億元,猶如「勞動基金炒股案」翻版,北檢繼前年首波搜索後,22日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處搜索黃、林等人住處,並約談黃常恩等7人到案,晚間移送北檢複訊。黃到案不否認炒股客觀事實。

檢調2019年就在偵辦這件炒股案,黃常恩是群益投信旗下的「創新科技基金」經紀人,他在2018年9月至11月間,先利用林彥合名下的人頭帳戶買進股票再拉抬,套利近1600萬,並造成基金虧損2200餘萬元,黃、林2人前年被約談,檢方訊後依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分別諭令300萬、200萬交保。

檢調擴大偵辦後發現,黃常恩2018年還利用林彥合及其他人頭戶買進原相、晶電等三檔股票,再用基金大筆下單拉高股價後出貨,從中獲利240多萬,與先前犯罪行為加總,造成基金虧損超過2300萬,涉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特別背信罪。

黃、林等人從2018年4月到2019年8月,大筆買進元太等5檔股票,基金再進場拉抬後出貨,不法獲利1.9億,因群益基金在黃的操作下,也從相同的5檔股票獲利沒有損失,黃等人違反證交法操縱股價罪。

另與黃等人配合的統一證券營業員張志豪,在金管會察覺黃、林等人相關帳戶交易異常,發出公文調閱人頭帳戶交易資料,竟然將公文外洩給黃、林等人,使他們有所警覺,張志豪昨被依涉嫌洩密罪約談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