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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副會長李在鎔涉嫌行賄 判2年半放棄上訴「有利赦免條件」
記者:中國時報鍾玉玨 | 2021-01-26 06:02
三星「少主」李在鎔(中)日前經韓國高等法院判刑2年6個月後,決定不再上訴,26日將入監服刑。這是2019年10月間,李在鎔出庭應訊後,離開首爾高等法院。(路透)
南韓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為取得集團經營權,涉嫌行賄,上周首爾高等法院重審重罰他2年6個月徒刑,且不得緩刑,當庭還押送監獄。李在鎔辯護律師25日表示,虛心接受法院判決結果,決定不再上訴。檢方稍後也表示放棄上訴,此案歷時4年攻防,正式畫下句點。李在鎔的重審判決將在26日零時生效,扣除先前羈押時間,剩約1年半刑期,預計明年7月刑滿出獄。
李在鎔25日表示,虛心接受法院判決結果,決定不再提起上訴。獨立檢察組隨後也表示放棄抗訴。檢方表示,雖然李在鎔的量刑低於檢方求處的9年,但不構成須提出上訴的違法情事,而且前總統朴槿惠的親信干政案也經由特檢法達成釐清真相目的。
李在鎔涉嫌為順利繼承三星集團,向朴槿惠及親信崔順實(後改名為崔瑞元)行賄,2017年遭起訴後,於一審判5年徒刑,二審法院改判2年半徒刑、緩刑4年,但去年底被最高法院發回高院重審。首爾高等法院18日宣判重審結果,認定李在鎔以298億韓元﹙其中89億是公司資金﹚向朴槿惠及崔順實行賄,判處2年6個月徒刑,不予緩刑。
法律界人士分析,近期關於文在寅總統是否特赦前總統李明博、朴槿惠的議題再次受到關注。李在鎔放棄上訴,讓官司塵埃落定,這對於滿足赦免條件的做法更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