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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一等司法獎章與獎金 司法院移送6法官交付監察院審查

司法院人審會28日召開會議並於晚間作成決議,將6名涉及富商不當交往的法官逕行移送監察院審查。(圖/報系資料照)

司法院人審會28日晚間作成決議,將涉及與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的前法官林奇福、顏南全、蘇義洲、曾平杉、陳義仲及林金村等6人移送監察院審查,同時撤銷林奇福、林金村2人的一等司法獎章、追回獎勵金。

司法院作成決議如下:

一、 最高行政法院前院長林奇福、最高法院前法官兼庭長顏南全、台南地方法院前法官蘇義洲等3人,均為曾經審理翁茂鍾或其經營公司訴訟案件的法官,與翁茂鍾有不當往來,違失行為情節重大。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前法官曾平杉、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前法官陳義仲、高等法院前法官兼庭長林金村等3人,雖非翁茂鍾及其經營公司所涉訴訟案件的承審法官,但與翁茂鍾不當往來次數眾多,違失行為情節重大。上開6人均有應受懲戒之必要,依法官法第51條規定逕行移送監察院審查。

二、最高行政法院前院長林奇福、臺灣高等法院前法官兼庭長林金村等2人之一等司法獎章應予撤銷,並追繳獎勵金。

三、依現有卷證,最高法院前法官兼庭長吳雄銘就承審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4411號諸慶恩偽造定存單案件,係依法為不受理之程序判決;又無證據證明其有參與翁茂鍾招待之餐敘,並無與當事人不當接觸;況其是否有收受襯衫尚有疑慮,故難認構成應付懲戒之事由,不予移送監察院審查,亦不予撤銷一等司法獎章。

四、高等法院前法官兼庭長尤豐彥、最高法院優遇法官兼庭長謝家鶴、司法院優遇大法官蔡清遊等3人撤銷一等司法獎章案,俟其他涉及違失行為法官之全面調查後併同審議,均先予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