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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度酒駕上法庭 法官:為免其他家庭破碎關他1年
記者:謝中凡 | 2021-02-02 11:37
新北市羅男第9度酒駕,5年內再犯同罪,台北地院法官重判他1年。(圖/報系資料照)
住在新北市的羅姓男子連續酒駕被逮移送,台北地院法官呂政燁在羅男第8次酒駕時判他10個月有期徒刑,確定後發監執行完畢,但羅男出獄後9度酒駕,結果又是呂政燁負責審理,他認為,法律已予重罰,但羅仍不改酒駕惡習,為避免造成其他家庭破碎,判羅男有期徒刑1年。
第9度因酒駕上法庭的被告羅男曾犯有多次公共危險前科,2018年因酒駕經台北地院以判處有期徒刑10月,全案確定後發監執行,不料羅男出獄後又第9度酒駕被逮。
檢方起訴指出,羅男於2020年11月21日晚上在住處飲用高粱酒,次日上午6時30分時竟酒後騎車出門,在台北市萬華區環河南路、內江街口被警察攔檢查獲時,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91毫克,遂依公共危險罪起訴。
審理本案的法官呂政燁也是羅男第8次酒駕時的審判法官,他在判決中指出,羅男多次酒駕,2018年第8次酒駕判刑10月確定,於2019年4月29日縮刑期滿出獄後,5年內又故意再犯,依規定論以累犯,加重其刑。
判決書強調,為避免羅男日後酒駕發生車禍,造成自身家庭及其他家庭的破碎,決定予以重判1年,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