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禍從天降!女遭大狗墜落砸成一級傷殘 法院判賠505萬元

大狗 一級傷殘 法院
大狗墜落砸傷女子。(圖/翻攝自微博)

大狗墜落砸傷女子。(圖/翻攝自微博)

禍從天降,中國廣東省廣州市,2018年4月15日下午14時許,一名女子小樺(化名)路過白雲區一棟廠房時,遭從天而降的大狗砸傷,狗狗爬起後便離開現場。小樺傷勢事後經鑑定為一級傷殘,卻因找不到大狗及飼主,因此一狀將整棟樓連同房東和住戶皆告上法院。

根據《廣州日報》報導,小樺因遭大狗砸成一級傷殘,生活難以自理皆須依賴旁人;事後又遲遲找不到狗狗飼主,憤而將該樓的房東和住戶全告上法院,並明確提出索賠訴求包括;醫療費、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等,總共約300多萬元(約台幣一千多萬元),其中後期護理費就佔了200多萬元(約台幣863萬元)。但由於該案傷人的物品是找不到主人的動物,因此更加複雜;自2018年當地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至今,該官司已持續超過2年半的時間。

5日上午,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此案,在10多名被告中,法庭判決被告房東和二樓承租方的一家電子公司,須連帶賠償小樺殘疾賠償金等共計1173830.71元(約台幣505萬元)。

報導指出,該案件中,小樺受害原因為大狗從建築物公共區域的3樓天台墜落所致,但現有證據無法確定實際侵權人或大狗實際管理人。被告房東作為案涉建築物的出租人,被告電子公司作為該區域的實際使用人,均負有安全保障義務,以防範、制止高空拋、墜物等侵權行為的發生。

然而,因兩管理人均無採取相應安全防範措施,造成狗隻能夠任意出入天台後墜落,導致小樺人身損害,依照中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之規定,應當承擔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遂對兩名被告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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