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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事送宵夜!渣男哀求留下來睡 被拒絕「連她一起吃掉」

同事 性侵 宵夜 和解
法官考量陳男犯後態度良好,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判緩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pxhere)

法官考量陳男犯後態度良好,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判緩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pxhere)

桃園一名陳姓男子喜歡女同事小芬(化名),請對方買宵夜到自家住處,但之後央求小芬留下過夜不成,竟把人強壓在床,性侵得逞。桃園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判陳男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期間責付保護管束,還需參加3場法治教育。

判決書指出,陳男2019年2月22日凌晨1時許請小芬送宵夜到他家,後來雙方在家中相談半小時,時間很晚了女生準備要回家;這時陳男苦苦哀求小芬留下來過夜,但被回絕,不料竟把人強壓在床,先指侵、逼口交、再將性器放入性侵得逞。

小芬認為受辱,到醫院進行驗傷,並對陳男提出強制性交告訴。法庭上,陳男坦承犯行,一時衝動才會犯下錯誤,並答應以60萬元和解。

法官審理後認為,陳男為了滿足性需求,以強暴方式侵犯被害人,但考量他過去沒有前科、素行良好,且犯後態度佳,也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積極彌補,足見尚知悔悟,因此判他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期間責付保護管束,還須參加3場法治教育,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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