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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上班開罵!女員工「36分鐘挨譙17次」崩潰提告 法官揭原因打臉
(示意圖/pixabay)
高雄一名楊姓女子在化工公司任職,2018年間和女下屬小美(化名)因工作互生不快,氣得在實驗室怒譙「他X的」、「你臭俗仔阿」、「X你娘」等語,短短36分鐘內就狂飆17次,遭對方一狀告上法院。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小美自己看錯會議紀錄才被斥責,且當時並無第三者在場,判處主管無罪;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楊女和小美在同間公司任職,2018年9月間因工作發生不愉快,氣得在實驗室飆罵「他X的」、「臭俗仔」、「X你娘」等語,遭對方提告公然侮辱。針對下屬指控,楊女辯稱,小美對實驗室工作流程常自作主張,品管部主管曾多次為此開會規範,誰知對方仍在她忙碌時頻頻發問,自己才會出言斥責。
橋頭地院勘驗錄音檔,發現楊女曾抱怨「你新來的?你第一天來上班?」、「你現在還在問我檢驗數量?這…為了這個我們部門還開了2 、3 次會議啊!」等語,加上小美也承認自己看錯會議紀錄而招來斥責,顯示被告並非無端謾罵,而是出於對下屬之工作效率、工作態度不滿所為情緒上之發洩。
此外,楊女和原告所處之實驗室設有門禁管制,僅品管及送樣人員能進出,外頭亦無法聽見內部聲響,而當時室內僅有小美及被告2人,並無第三者在場,因此不符合「公然侮辱」要件,判處楊女無罪。全案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維持一審見解,駁回檢方上訴;目前案件仍在最高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