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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店狂歡學長趁醉硬上 台中男泣訴「菊花痛痛的」怒提告

夜店 性侵 喝醉 乘機性交罪
台中1名男子和學弟到夜店喝酒,學弟喝醉醒來發現自己「菊花痛痛的」才知道被性侵,法官判男子3年8月。(圖/翻攝Pixabay)

台中1名男子和學弟到夜店喝酒,學弟喝醉醒來發現自己「菊花痛痛的」才知道被性侵,法官判男子3年8月。(圖/翻攝Pixabay)

台中市1名男子阿志(化名)去年間跟陳姓學長,兩人一起到夜店喝酒,阿志喝醉被陳男送回租屋處,豈料,陳男竟趁他洗完澡、沒穿褲子性侵得逞,直到阿志醒來發現菊花疼痛還滲血,才知道自己「被學長上了」,因而提告。不過,陳男全部否認,法官依照警方在阿志內褲等處,採集到陳男的體液,不採信其說詞,依《乘機性交罪》判他3年8月。

判決書指出,陳男與阿志去年6月25日在夜店通宵飲酒狂歡,清晨6時許,陳男將酒醉嘔吐的阿志,載回其租屋處,約3小時後阿志才酒醒,驚覺自己沒穿褲子,而且「菊花痛痛的」,於是詢問陳男,對方表示不知情,將他送回家後就離開。不過,大樓監視器畫面顯示,陳男在阿志家待了3個多小時才離去,阿志於是肯定自己被性侵,報警提告。

地院審理時,陳男否認性侵,指稱他幫阿志洗澡後,對方說屁股痛,他於是走出浴室「打手槍」,過了10分鐘,回去查看時發現阿勇倒在浴室地板上,心急下拿著用過的衛生紙,擦拭阿志肛門的血跡,所以警方才會在阿志內褲等處,採集到他體液。

法官認為,陳男說詞違反常理,一般人怎會拿用過的衛生紙,去擦拭他人,且陳男供詞前後不一,於是不採信其辯詞,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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