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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軍公教「任私校教師停奉」違憲 政院拍板!修法刪停奉條文

公務人員 退休 私校 教育部 退休俸 違憲
行政院會通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等3項配套修正,未來退休人員再任私校教職不得停奉。(圖/中國時報林縉明)

行政院會通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等3項配套修正,未來退休人員再任私校教職不得停奉。(圖/中國時報林縉明)

退休軍公教再任私校專任教師停領退休俸,前年被大法官宣告違憲,行政院歷經一年半的整合,今行政院會通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等3項配套修正,刪除違憲條文;同時,現役人員所提繳的退撫基金費用將免予課稅,每年可約2500至3400餘元,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大法官前年8月23日做出軍公教年金改革釋字第781、782與783號解釋,基於法律不溯既往、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等,宣告退休再任職停領退俸規定違憲。為回應司法院781號與783號解釋,由國防部所擬《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教育部所擬《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今通過,將送立法院審議。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訂定現役人員按月繳付退撫費,免予課稅,自明年元旦起實施;刪除支持退休俸軍官、士官再任私立大學專任教師須停發退休俸規定,溯及2019年8月23日起;同時明定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5%時,應予調整退休俸及遺屬年金,以維持生活所需,自公布日起實施。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為使得各職類人員在職人員提繳退撫費用與退撫幾與課稅規範一致,將現行在職繳付退撫基金費用繳稅,修正為免稅;領受退撫基金之退撫給與,從免稅修正為繳稅。

教育部說明,為減少退休人員再任私校,採取將退休在任人數列為獎補助款減列項目,限制不得使用獎補助款支付薪資,員政府補助在任人員之退撫儲金改由私校支付;降低退休人員再任意院部分,公保費原由政府補助改由個人負擔,減少再任,以增加提供年輕教師就業機會。

教育部表示,根據統計,退休再任私校人員有逐年減少趨勢,去年僅1115人,停發月退金規定雖然刪除,但限制退休軍公教人員再任私校,以增加年輕教師就業機會立場並未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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