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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妻名字聊line釣出通姦對話 成功找到「小王」卻遭告須賠9萬

通姦 LINE 個資法
張男以妻子名字聊line順利取得妻子與外遇對象通姦事證,卻也被訴違反《個資法》,台北地院今判他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圖/報系資料照)

張男以妻子名字聊line順利取得妻子與外遇對象通姦事證,卻也被訴違反《個資法》,台北地院今判他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圖/報系資料照)

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懷疑妻子與人通姦,卻苦無證據,竟用妻子名字設立line帳號,藉此和疑似「小王」張男對話,林男雖然順利取得妻子與小王的性愛對話,但卻被控告違反《個資法》,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林男辯稱,不這樣無法蒐集到妻子與人性交的事證,但法官認為仍屬不當蒐集個資,判林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檢方調查,林男2018年2月因懷疑妻子與另名張男通姦,而以妻子的名字申請LINE帳號,加入張男為好友,使張誤認而與之對話,趁機取得相關事證,但因聊的範圍又涉及張男女兒罹患糖尿病以及張男本人的性生活資訊,當張男持line對話截圖向法院對張男提起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訴訟時,也被張男據此提出侵犯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

林男否認犯罪,辯稱資訊都是張男自己所說,並強調,如果不使用妻子的名字,將永遠無法取得妻子與他人通姦的證據,他主張自己無罪,但法官認為,林男在對話中,涉及張男性生活以及他的女兒糖尿病情形,均屬違法蒐集個人資料,違法事證明確,因此依法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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