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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運司機性侵智障女乘客還讓她懷孕 同事證稱:大家都知道

客運司機 性侵害 女乘客 智障 懷孕
司男性侵智障女被台北地院重判6年6月。(圖/報系資料照)。

司男性侵智障女被台北地院重判6年6月。(圖/報系資料照)。

台北某客運前司機司光宇性侵智障女乘客還讓她懷孕,直至被害人懷孕13週,司男的犯行才曝光,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司男辯稱不知道被害女子智障,但法院傳喚他同事證稱「總站司機都知道。」因此法官遂依乘機性交罪重判有期徒刑6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了解,被告司光宇曾在公車上撿到50萬元拾金不昧,並接受優良司機表揚,當年他說「乘客會帶著大筆現金搭車,必定都有急用,看到失主失而復得的眼神,是開心的事。」不料如今竟涉性侵不名譽案件被判重刑。

檢方起訴指出,司男在客運總站服務,2015年認識被害女子,與她互留手機號碼、加LINE成為朋友,司男常趁下班後載被害人前往她母親的公司、或利用假日邀約被害人出遊,以巧克力、零食引誘,3度帶被害人到台北市不同的旅社性交。

2016年9月,被害人生理期異常,經友人建議驗孕,發現「兩條線」;10月去醫院檢查,確認懷孕13週,經引產手術並檢驗胚胎DNA與司相符,檢警偵辦後將司起訴。

司男否認性侵,他說,被害人搭他的車「給的都是全票。」否認知道她智障;司男說,會送她巧克力,是兩人以男女朋友交往,發生關係則是雙方同意。

司男的前同事作證說,在總站搭車的乘客,司機都認識,被害人工作單位(庇護工場)那站上、下車的,基本上屬同一單位,下班時「她們會一群一群約7、8名少女一起」,只要一聊天,就知道她們與一般人不太一樣。

被害人說,她沒有很喜歡司男,與司男並不是男女朋友,因為她沒有朋友,才把司男當朋友,根據相關證述,法官認為司男犯下乘機性交罪。

判決表示,司男利用心智缺陷以及被害人渴望交友的心態,數次乘機性交,行止不當至極,犯後避重就輕,未與家屬和解,加上告訴代理人證稱,被害人被性侵以後,頭上出現「壓力圓形禿」,建議重判司男,就司男3次犯行各判刑3年6月,訂應執行刑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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