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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每月僅給妻6千家用 竟年砸10多萬與3女開房
高姓男子2017年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盧姓、陳姓、廖姓女子,與3女多次開房,妻子發現後向4人求償400萬元,新北地院判處高男須賠償200萬元,另駁回3位小三求償部分。(圖/中國時報蔡雯如攝)
新北市一位高姓男子2018年間陸續以加班、出差為理由多次晚歸,高妻某日在丈夫給子女的平板電腦發現訂房紀錄、性愛影片,仔細一看竟是丈夫與3位小三偷腥的畫面,且其中一位小三還懷孕,高妻氣炸怒向丈夫和3位女子償400萬元精神慰撫金。新北地院依據通訊紀錄、3位女子證詞,判處高男須賠償200萬元,另駁回3位小三求償部分,全案可上訴。
高妻2018年間無意發現平板電腦中,有丈夫與盧姓、陳姓、廖姓女子的外遇證據,平板內有彼此的對話紀錄、訂房紀錄,甚至還有性愛影片,且夫妻結婚紀念日當天,丈夫竟在外與陳姓小三發生性關係,不僅如此,盧姓小三還因此懷孕,令高妻崩潰提告。
高妻審理時表示,丈夫每月僅給她6000元家用費,卻與3位小三多次開房,年砸10多萬元入住高檔酒店,享用美食,自己相當難接受,須向4人求償400萬元精神慰撫金。高男表示,自己外派至東南亞2年間,與妻子關係疏離,只能藉由工作遠離家庭,2017年間接觸交友軟體時,擔心已婚身份遭人側目,才會設定未婚、找到合適對象就結婚等個資,但僅為消除生活苦悶,並坦言曾與盧女交往10個月,但未與陳姓、廖姓女子交往。
高男表示,6000元家用費是先前與妻子的約定,但自己每月仍交出2.7萬元繳納房貸、小孩健保等費用,認為妻子指控不實,且求償金額過高。法官依據對話紀錄、3位女子證詞等,認為高男欺瞞3女已婚身份,與她們交往,違反婚姻忠誠,判處他賠償妻子200萬元,至於3女則因無主觀故意、過失,未成立侵權行為,因此駁回求償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