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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麗燕涉貪交保 國民黨暫不處份原因曝
曾麗燕。(摘自曾麗燕臉書)
國民黨籍高市議長曾麗燕與胞妹、胞弟陷入助理費詐領疑雲,高雄地檢署今天凌晨訊後,認定曾麗燕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偽造文書罪,諭令曾麗燕以200萬元交保候傳。國民黨考紀會上午深入討論,認為「地檢署裁定」交保,與違紀處分規程「法院裁定」略有出入,且曾案與先前黨籍立委、新北市議員涉貪交保而予停權的案例不盡相符,今天中午決定不予先行處分。
國民黨考紀會今天的決定,與先前處分立委廖國棟、陳超明涉貪案不同,尤其與同樣涉嫌詐領助理費的新北市議員黃永昌、曾煥嘉都先行停權,也不相同。
考紀會解釋,依「中國國民黨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黨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中央考紀會先行停止其黨權;其由地方考紀會報請中央考紀會同意者,亦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犯罪,犯罪嫌疑重大,經『法院』裁定以高額保釋金具保、羈押或一審判決有罪。」曾麗燕案因是地檢署決定200萬元交保,並非法院決定交保,與考紀規定略有出入。
考紀會指出,不處分曾麗燕,與其議長職位無關,而是因為停權也屬於處分的一種,依據處罰法定主義,既然不是處分規程當中明定得以全先行停權的事由(法院裁定高額交保),所以依規定不予先行處分。
據悉,去年立委陳超明、廖國棟涉立委集體收賄案遭收押禁見,國民黨考紀會就依考紀處分規程的規定將兩人先行停權,兩人後來雖分別以500萬、1000萬元交保,目前仍遭考紀會停權中。
此外,新北市議員黃永昌、曾煥嘉涉嫌詐領助理費,經新北地院裁定收押禁見,國民黨考紀會也先行停止黨權,而後黃、曾分別以1000萬、300萬元交保,目前仍被停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