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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妹遭下毒手輕生亡 陸戰隊士兵下場出爐
(圖/報系資料照)
張姓男子5年前在軍中服役時性侵乾妹妹,她無法接受被極為信任的乾哥性侵,5天後自殺死亡,刑事部分因無法證明被害人死亡與性侵有關,將張男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5年6月定讞,民事部分,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認為張須為了她死亡負責,判賠243萬多元。
法官指出,刑事依無罪推定及有疑唯利被告之原則,但民事訴訟在解決私權糾紛,張男無法證明並反駁死者家屬指控,就必須為性侵及被害人死亡,賠償家屬慰撫金等,共243萬7282元。
張男在2016年8月23日入伍服役,他在同年9月4日晚間,與其他友人到錢櫃KTV內飲酒玩樂,聚會結束被害人與張男及友人回家,張男竟恃其體格優勢,強行架住她身體後,不顧對方以「出來」、「你是有女友的人」等語口頭拒絕,加以性侵。
女人受侵犯後,以通訊軟體告知友人,並表達無法接受自己遭乾哥哥性侵害,及不知如何面對他;同年月10日下午5點,她因長期心情不佳自殺死亡,留下寫有「媽媽對不起,我不知道怎麼成為一個更好的人也不知道怎麼相信別人」的行事曆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