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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藥」不得3】獲利前十名醫院都不用繳稅 制度面問題重重

健保署 醫院獲利 財團法人醫院 不合理免稅 醫療制度 濫用
目前健保署已公布財報中,各醫院的獲利狀況。(圖/資料整理)

目前健保署已公布財報中,各醫院的獲利狀況。(圖/資料整理)

健保署依法需公布在2017年領取健保費用4億元以上、共150家醫院財務報告,以及其醫療服務申報情形,其中有19家醫學中心, 79家區域醫院,及52家地區醫院。醫院賺錢好不好?見仁見智,但「非營利」的財團法人醫院,是毋須繳稅的。

當時在記者會上,健保署副署長蔡淑鈴不諱言,林口長庚整體結餘79.65億中就有66億是股利,但如同立委黃國昌所質疑,醫療財團法人過度優惠,是不合理免稅規定,讓醫療財團法人制度遭濫用,「淪為大財團規避稅捐的控股中心」。

除此之外,健保預算也掌控在《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中。衛福部沒有考量到人口老化,每年只能增加2-3%的藥價總額,舊藥拼命砍價,造成原廠選擇退出台灣;學名藥廠商看到利機,紛紛提出申請,就像種高麗菜一樣,大家一窩蜂申請藥證賣同款藥,最後陷入紅海廝殺中,品質藥效能不能顧到,也很難說。而新藥卻因為藥價差的侵蝕,減緩進入台灣的時機,最後受到傷害的,還是生病的民眾。

日本有「合理藥價價空間」的制度,訂為15%,然後每年降2%;荷蘭則有藥價/品給付系統,將藥效相近,彼此可互相替代的藥品歸入同一組,如果同一組中有某一款藥價格高於該組平均價,多出來的藥費由病人負擔。在台灣,若是醫生能夠開最適合病人的藥,而不是得優先考量醫院的利潤,才是健保的立意,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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