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肥富人2/藝術品拍賣收入豐厚課稅僅1.2% 辛苦創作者卻需繳至少多3倍稅金
近年不少台灣收藏家轉往大陸、香港等地拍賣藝術品,但由於時局的變化,認為還是台灣比較安全,遂遊說政府降稅。(圖/翻攝自保利拍賣臉書)
報稅季節即將來臨,也讓替富人減稅議題敏感。回顧馬政府時期曾推動遺贈稅修法,被當時在野的民進黨立委痛批替富人減稅,如今民進黨政府要修改文獎條例,讓藝術品交易收入改為分離課稅,也遭學者及藍委質疑是替富人減稅,引發誠實納稅的一般民眾高度關切。
現行《所得稅法》,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的藝術品拍賣所得,需計入綜合所得稅,實質稅率在○.三%到二.四%之間;文獎條例修正案則是扣除拍賣成本後,以成交價的六%計算純益所得,再按二○%稅率分離課稅,實質稅率為一.二%,比起綜合所得稅的二.四%,足足低了五成。
長期關注「稅賦公平正義」的政治大學財政系教授陳國樑指出,文獎條例修正案一旦三讀通過,同樣售出一幅十萬元的畫作,藝術商或收藏家的財產交易所得是六千元(十萬元乘以六%),再按二○%稅率分離課稅,稅賦僅一千二百元(六千元乘以二○%);反觀出售該畫作的藝術家,十萬元扣除法定的三○%「費用率」(成本)後,剩下的七萬元必須依綜合所得稅累進稅率五%至四○%,繳交三千五百元至二萬八千元不等的稅金。
陳國樑砲轟,這般減稅方案明顯獨厚富人、懲罰藝術創作者,怎可能將台灣打造成國際藝術中心?他並質疑,贊成修法者一直拿香港藝術品交易所得課稅○.五%、北京課稅二%來主張降稅,卻避談兩岸稅制方式、精神都不同,「大陸採分離課稅,台灣則採綜合所得稅,若只拿兩岸稅率高低做比較,就是斷章取義、混淆視聽。」
一名拍賣業者表示,台灣收藏家不願在本地拍賣收藏品,說穿了就是香港、大陸的稅賦低於台灣,加上無需擔心隱私被稅務機關洩漏;不過,隨著香港實施《國安法》,許多台灣有錢人飛到香港、大陸參加拍賣會時開始「心驚驚」,才遊說政府降稅,方便自己在台交易,「富人如果認為在台灣交易比較安全,又不願意多繳些稅,一般納稅人怎麼可能服氣?」
台灣藝術拍賣產業本身競爭力不弱,台灣的收藏家實力更在亞洲也居於領導地位,拍賣史上最貴的近現代書畫、畫家齊白石在1925年的巨作「山水十二條屏」在2017年12月17日北京保利以9.3億人民幣(約當時新台幣42億元)成交,就是由台灣收藏家送到北京拍賣。部分支持修法的立委認為,一旦拍賣所得改採分離課稅、拍賣家必須負擔的稅賦大幅降低,會願意將藏品送回台灣拍賣,但也有聲音質疑,台灣拍賣家寧可將藏品送到海外拍賣的原因很多,包括當地國際化程度、收藏客的財力、藝術環境等等都有關係,即使降稅也未必就一定會回台拍賣藏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