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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少女被迫賣淫 12小時狂接客僅拿4000元
16歲少女被迫從事性交易。(示意圖/pixabay)
有4名16歲少女遭利誘加入賣淫集團,不想繼續做下去卻被要求繳回3000元食宿費,等於12小時內接了15位客人卻只拿到4000元,和原本說好一次2000到4000元不等的價碼相差很大。3名男子最後被依照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
根據《中時電子報》報導,3名男子分別為31歲的劉姓男子、蔡姓男子及33歲的嚴姓男子,涉嫌組成賣淫集團,在3月以快速賺取高薪,利誘年僅16歲的2名少女「寶兒」及「小胖妹」(化名)下海賣淫,並要她們3人到位於桃園市龜山的住所一起同居,再分別接送她們到摩鐵,以每次2000到4000元不等的價碼從事性交易,寶兒4天內拿到了10000元。
4月時3名男子又到新北市與「佳臻」(化名)的應召機房集團合作,讓對方旗下另外2名少女到北市萬華區小套房賣淫,從4日下午3時起至隔天凌晨3時,整整12個小時內就狂接15名客人,收入17500到40000元左右,卻只給2名少女7000元,少女後來表明不想繼續做,竟還被要求繳回3000元食宿費,12小時的「辛勞」只獲得4000元報酬。
7月桃園市政府蘆竹警分局拘捕3名涉嫌賣淫男子到案,經調查發現,他們至少媒介4位少女性交易超過20次,3人手機通訊記錄皆成為媒介的證明,最終依照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對3人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