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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文聰掏空幸福人壽127億 判刑27年定讞破紀錄
鄧文聰掏空幸福人壽127億元、判刑27年確定,破司法史紀錄。(圖/報系資料照)
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挪用資金向渣打銀行違法質借2200萬美元,另向瑞士EFG銀行質借2億餘美元,掏空幸壽資產共約127億元台幣,觸犯《保險法特別背信罪》、《洗錢罪》等罪,先被判刑10年、併科罰金3.5億元定讞,再被判刑16年、4年徒刑定讞、併科罰金6億元。前後兩次判決,合併應執行刑27年、併科罰金8.5億元,鄧文聰認為判太重,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日前遭駁回,確定要關27年。
鄧文聰確定坐牢27年,創下司法史上重大金融犯罪最高判刑定讞紀錄,目前只有潤寅詐貸案主嫌王音之、楊文虎兩人可望挑戰鄧文聰的紀錄,王、楊一審各被判刑28年、26年,全案上訴中;幸福人壽掏空案,目前已追回約76億元。
判決指出,鄧文聰在2007年8月移轉幸福5000萬美元資產EFG銀行成立STAAP基金後,佯稱鄧私設Surewin、High Groundse兩家公司為幸福人壽關係企業,以STAAP基金為擔保,向EFG借款2,200萬美元,朋分作為私人企業資金運用。
鄧文聰2008年1月接董事長後,再以幸福1億5600萬美元資產,委託EFG成立SFIP基金,向EFG質押借款後匯洗至私人帳戶。金管會發現資產遭質借2億多美元,且因未獲清償1億9384多萬美元資產,遭EFG銀行凍結,將鄧移送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