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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行政院過關! 最重可處5年徒刑
(圖/報系資料照)
由於近年騷擾導致致命的案件層出不窮,外界開始重視跟蹤、騷擾等嚴重性。草案除明訂8類跟蹤騷擾行為態樣,若犯者攜帶凶器,最重可處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50萬以下罰金。行政院今(22日)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待公告6個月後上路。
內政部表示,跟蹤騷擾行為視為犯罪,針對特定被害人反覆或持續實行,違反其意願,跟性或性別有關,且使特定人心生畏懼,足以影響日常生活、社會活動,警察在獲報以後可以及時約制保護被害人,同時啟動刑案偵查程序,若有犯罪嫌疑,警察將給予書面告誡,若持續再違反跟蹤騷擾行為,將由法院核發保護令。
內政部指出,跟騷的行為有8類態樣,監視觀察、尾隨接近、歧視貶抑、通訊騷擾、不當追求、寄送物品、妨害名譽、冒用個資等。科以刑責方面,跟蹤騷擾罪部分,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以下罰金;有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警察可以立即展開刑案偵查,發動拘捕、搜索、建請聲押、羈押替代處分等強制力措施,透過強有力介入,更有力保障安全。
內政部也表示,除了對被害人採取必要保護措施之外,對行為人先以書面告誡,2年內再有跟蹤騷擾行為,再以申請保護令禁止其行為,法院核發保護令時效為2年,得聲請延長,禁止各種跟蹤騷擾行為,若違反保護令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