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謊稱「埔里山泉水」! 加水站業者2年賺600萬
彰化縣巫姓男子申請成立加水站後,竟以溪湖鎮兩口地下水井抽水冒充是埔里山泉水出售,2年不法獲利達600多萬元。(圖/彰化地檢署提供)
黑心!彰化縣巫姓男子2018年底陸續在彰化縣內各鄉鎮設置29個加水站,謊稱是埔里山泉水,實際上則是抽取位在溪湖鎮自家企業社未經檢驗的私人地下水,過濾後就運至加水站供民眾投幣購買,2年來已賣出1.2萬噸水,不法獲利高達6百萬,彰化地檢署22日會同彰化縣衛生局前往搜索,認定巫男依涉犯詐欺、虛偽標示商品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嫌,諭知交保50萬元,並向彰化地院聲請扣押犯罪所得。
根據調查,57歲巫男持著南投某商行水源業者之埔里山泉水水源,向彰化縣環保局申請水源許可證明後,再以自家企業社名義向彰化縣衛生局申請核准設立加水站,沒想到卻掛羊頭賣狗肉,實際上竟是抽取位在溪湖鎮的2口地下水井,其中1口甚至是未登記水權的私鑿水井。
彰化地檢署指出,獲報有企業社加水站將地下井水偽冒埔里泉水販售,日前成立專案小組查緝,22日由主任檢察官吳怡盈、檢察官李秀玲、劉智偉、楊聰輝、林裕斌等,指揮彰化警方、衛生局、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經濟部水利署等,前往巫男負責的企業社、水源地及儲水地等處搜索。
檢方指出,巫男汲取溪湖鎮地下井水,經濾水設備過濾儲存於大型儲水桶後,再以水車抽取載送至「埔里甘淨泉水仁里站」加水站,29的加水站遍及鹿港、福興及南彰化鄉鎮,包括鹿港鎮、福興鄉、員林市、永靖鄉、埔心鄉、溪湖鎮、埔鹽鄉、田尾鄉、埤頭鄉、竹塘鄉、二林鎮等。
經檢警估計,巫男將溪湖鎮地下水冒充埔里山泉水,以每20公升10元之價格販售予民眾,總計自2018年12月至今,已售出約1萬2100公噸,不法獲利超過6百萬元。
檢方傳喚巫男與員工、證人到案說明,扣得相關帳冊及水權資料等證物,並針對水源地、儲水地之水質進行採樣送驗。衛生局昨也已立刻勒令業者停業,29個加水站停止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