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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收入差37倍!江宏傑遞狀訴請離婚 律師:婚後所購房屋會均分

福原愛 桌球 江宏傑 外遇 離婚 訴訟
江宏傑提出離婚訴狀,準備結束語福原愛4年多婚姻。(圖/翻攝自江宏傑臉書)

江宏傑提出離婚訴狀,準備結束語福原愛4年多婚姻。(圖/翻攝自江宏傑臉書)

自從日本桌球天后福元愛爆發外遇事件後,丈夫江宏傑日前已經到高雄地院遞交離婚訴狀,但有律師表示,由於跨國離婚官司曠時費日,處理婚後的財產與小孩親權的問題,預計官司可能會花上1年以上的時間。

據悉,身為日本桌球天后的福原愛,在婚前的年收入就大勝江宏傑37倍,再加上在世界排名與影響力的差異,兩人的婚姻被日本媒體稱之為女高男低的「格差婚」。而根據《TVBS》報導指出,律師丁昱仁受訪時表示,雖然婚前兩人收入差異頗大,但兩人在婚後於台南、高雄所購買的房子,因為是產權各半,所以離婚後還是會平分。

而兩個未成年小孩的親權,律師丁昱仁表示,藉時法官會考量的很完整,從居住地、判斷哪邊對孩子比較好、雙方親屬資源等等,從這些角度出發思考來判斷如何給孩子比較好的生活條件。必要時甚至會請社福單位進行家訪後判斷。

在離婚訴訟方面,律師丁昱仁表示,在江宏傑遞狀後,兩邊會強制進入調解狀態,如果無法調解的話,就會進入離婚訴訟。而身在日本的福原愛可以自己出庭,或是指派委任律師前來處理。而訴狀部分,則會委託外交部透過台灣駐日辦事處,將訴訟文件送到福原愛手上。不過律師丁昱仁推測,跨國官司十分浪費時間,可能光一審就要花上一年以上的時間,如果彼此之間沒有共識的話,花費的時間會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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