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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屍嫌投案3】政府態度丕變昨是今非 拒收嫌犯徒惹笑話
士林地檢署針對港人陳同佳的通緝令,由於行政干預司法而形同虛設。(圖/報系資料照)
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死女友,造成一死兩命凶案,案發當時即喧騰一時,尤其是陳嫌犯案迅即潛逃香港,躲避台灣司法緝查,明顯為預謀犯罪更是令人痛恨!當時,承辦的士林地檢署發布通緝後,法務部、警政署、陸委會更是攜手合作,接連2次請求調查證據司法互助以及1次遣送陳嫌來台偵審請求,都沒有得到正面回應,但台灣的檢警司法機關卻始終不放棄,仍然繼續尋求訴追犯罪的解套之道,精神令人敬佩。
陳嫌犯案後隨即潛回香港,顯然是早經計畫,預謀犯罪惡意明顯,我方檢警也積極投入偵查,可是當可望解決跨境罪犯移交問題的香港「逃犯條例」被刻意炒作成「反送中」並形成香港群眾運動後,蔡政府卻態度丕變,罔顧犯罪訴追是最基本的法律問題,利用政治操作模糊司法偵審的焦點。
如今在港服刑即將出獄的陳嫌現在已表態,出獄後將來台接受法律制裁,而我國政府卻態度丕變,直接拒絕陳嫌入境,並想盡各種理由,連屬人主義都跑出來,希望香港政府直接偵審本案,別將人犯往台灣丟。
最令人搖頭苦笑是還有首長說,「只要人在台灣一定抓」,移民署在海關直接註記陳嫌不得入境,如果是我國航空班機,連上機都不允許,不讓人「合法」進來,是期待陳嫌用偷渡的方式來台接受殺人案的偵查與審判嗎?
從當初積極主動要求香港移交陳同佳來台受審,到現在的因政治立場,無視對犯罪行為應依法訴追的初衷,昨是今非的態度,台灣還能自稱是民主法治國家嗎?不能主張司法管轄及偵審權,還好意思自稱擁有主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