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郵取代董事會決議?漢唐李惠文再拋3疑點 續轟董座陳朝水先斬後奏
漢唐集成現任董事長陳朝水(右)、總經理陳柏辰。(圖/報系資料照)
半導體無塵室供應工程大廠漢唐(2404)董事會改選在即,兩派陣營持續隔空大戰。大股東李惠文今天針對公司重訊「太陽能電廠建置案的說明」,再提出3項疑點,鄭重回擊之外,並強調希望能夠為公司、廣大股東,及利害關係人好好監督漢唐的營運,不讓漢唐成為特定人士的一言堂,讓漢唐能夠遵法、符合公司治理,以求永續健康的發展。
李惠文上周以一封公開信,質疑漢唐與旗下兩家子公司漢特能源、漢軒能源進行太陽能電廠建置案之關係人交易,交易金額合計高達79億元,超過漢唐總資產之10℅,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4條、第15條規定,應先有專業估價者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且必須將交易議案提交漢唐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及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才可以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但是漢唐疑似未進行上述法定程序即貿然進行交易。
漢唐遂在5月10日發布重訊,說明「漢特能源、漢軒能源的太陽能電廠建置案,需要先經過主管機關核准後,漢唐才會將最終總承包合約,送請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辦理」。
李惠文對此,不僅已委託萬國法律事務所律師黃帥升、陳一銘等人向金管會等主管機關檢舉,今天也再就漢唐公司重訊內容,提出三項疑點:
一、漢唐與關係人交易程序的合法性?
依漢唐公司109年度個體財務報告記載,漢唐公司疑似已和漢特能源、漢軒能源簽訂部分承包合約,且依漢唐公司109年度合併財務報告記載,相關工程款項也疑似已經陸續動支。
換言之,依據上開財報顯示,相關交易似已簽約並執行,但漢唐卻用未簽訂「最終」的總承包合約卸責,其說詞不免引發疑竇,漢唐是否是為掩飾其未遵守法定程序「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應將資料提交審計委員會同意及董事會通過」的缺漏?
二、漢唐董事長是否先斬後奏?
漢唐本次重訊內容表示,漢唐董事長曾經在109年11月9日用郵件將漢軒能源最新的營運計畫書寄給全體董事,並在董事會上說明此案。但是,漢唐明明在109年9月23日就已經公告前兩筆太陽能光電發電設備的關係人交易案,時間點早於漢唐董事長用「郵件」告知全體董事的時間,這是否為先斬後奏?漢唐董事長身為漢特能源、漢軒能源的一人法人董事代表人,卻疑似未遵循相關程序,實已引發獨攬大權、不顧法定程序的質疑?
三、漢唐董事長可以用「寄發郵件」、向董事會「說明」營運計畫,取代董事會決議嗎?
漢唐公司為公開發行公司,依據相關法規,進行關係人交易時應先取得專業估價者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且必須將交易案交由漢唐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及董事會通過後,才可以簽訂交易契約。
但漢唐董事長卻以向全體董事「寄發郵件」、「說明」等方式,就想取代應該經過「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之法定程序,更引起諸多揣測,認為董事長是否已經架空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
且公開發行公司進行公告申報的時點,依照取處準則或是重大訊息處理程序等規定,應該是要在相關交易案「足資確定交易對象及交易金額之日」進行公告申報。
按照漢唐本次重訊的說法,如果漢唐尚未確定主管機關會否核准,也不確定關係人交易的交易契約能否簽訂,那漢唐怎麼能夠進行公告申報?其中是否有企圖影響漢唐股價之疑慮?反之,若是已經確定之交易,甚至可能已有相關款項支付,則依法應進行的法定程序,例如審計委員會同意及董事會決議等,但這些程序似乎都付之闕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