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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神的眼淚」上訴被駁回 台中消防小隊長索賄判撤職確定

台中市消防局前蔡姓小隊長索賄,被判決撤職,上訴後,遭懲戒法院第二審維持原判決。(圖/報系資料照)

台中市消防局前蔡姓小隊長索賄,被判決撤職,上訴後,遭懲戒法院第二審維持原判決。(圖/報系資料照)

台中市消防局前蔡姓小隊長,涉嫌索賄圖利業者,讓消防安檢放水,懲戒法院一審判決蔡男撤職、停止任用2年,他表示,目前只能靠本俸一半維持生活,難以度日,加上父親過世、又遭撤職,無疑雪上加霜,上訴後,遭懲戒法院二審駁回定讞。

蔡姓男子任職期間,被發現收賄,經台中市政府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判決撤職、停止任用2年。蔡男不否認涉案,但辯稱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一時短慮鑄錯,已知悔悟,目前太太家管,長男、次男初入社會,做工維生,一家四口僅靠他的本俸一半,希望減輕寬恕。

懲戒法院第二審認為,懲戒處分的輕重,屬懲戒法庭第一審職權的裁量範圍,一審已審酌蔡男違失情節,並作出判決,蔡男上訴沒有理由,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