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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795萬退休金全給同居女老師 妻兒提告要不回
台南高檢署1名退休檢察官和1名女老師私奔同居,過世後其妻兒發現女老師領走795萬退休金因而提告,高等法院駁回上訴。(圖/翻攝Pixabay)
台南高檢署1名劉姓檢察官7年前退休,前年8月和1名女鋼琴老師「私奔」,4個月後劉男過世,他的妻子及兒子發現劉男帳戶遭女老師前後共提領795萬元,提告要求女老師返還退休金。台北地方法院判母子敗訴;台灣高等法院認定,女老師獲得同意、無故意不法侵占,駁回上訴。
據了解,劉男的妻兒表示,在劉男過世後,才發現劉男名下帳戶,2014年至2019年間,遭女老師連續多次提領或轉帳,總計795萬4007元,占為己有,質疑就算是經劉男授權,也應將提領的款項交付劉男或其繼承人;由於她們是劉男財產之繼承人,提告請求女老師應還全部金額,且以週年利率5%計算利息。
女老師則主張,她經劉男授權分次領取退休金,並無侵占或不當得利,且劉男生前於2018年預立手書遺囑表明,關於其生前財產之處分,均係依其本意所為,她獲檢方不起訴處分確定,沒有侵占劉的退休金。
一、二審依繼承人所提證據資料,認為無法證明女老師故意不法侵占退休金,侵害劉男財產權,判決其家屬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