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調「必須由中央採購」確保疫苗安全 指揮中心:原廠接觸對象都是國家
(圖/翻攝自直播)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9日)公布國內新增327確定病例,分別為320例本土個案及7例境外移入個案;另有校正回歸本土個案166例,總計493例,確診個案中新增21例死亡。關於疫苗部分,陳時中今(29日)強調,還是要由中央政府和原廠簽約採購。對此,外界疑問,很多企業想採購疫苗,現在是只能由中央採購,是有何法規限制?
疫情監測組組長周志浩表示,接洽很多國際廠商,中間也很多仲介廠商來詢問,但之後指揮中心都回過頭問原廠,而原廠回覆指出,接觸對象都是各國家;周志浩強調,分別接洽這部分,是否能確保每個關節包括冷運冷藏條件、品質是否能獲得確保,這都是他們關心的地方。
周志浩說明,這也是為何他們接洽對象是原廠,若運送過程轉一手、二手,無法確保品質條件,「這也是為何要洽原廠,從原廠出來直接到我們手裡,這樣的品質才是有保障。」周志浩也提到,原廠也說,基本上不會賣給廠商,若之後有接到相關訊息也可以反應給他們,「代表原廠也不希望看到這種情形。」
陳時中補充,提出文件流程,開始讓政府做審查、簽約,疫苗錢,政府有,企業要捐贈也很感謝,但程序裡面不會讓其他人去簽約,因為他沒辦法負責,也不是他審查,進來之後有問題,這就出問題,所以政府會審慎訂定相關契約,但是感謝大家有管道來做媒合,接下來就是政府要來做的事情,不管是出錢、訂契約,這樣雙方責任才能確定清楚,安全性也互相有保障,運送來去都希望不要透過第三手,確保疫苗安全。
指揮中心強調,基於保障國民健康安全,疫苗政策應秉持「由中央政府與原廠簽約採購」、「由中央政府統籌分配執行」兩大基本原則,此涉及疫苗安全、法律責任與接種部署三大層面:
一、疫苗安全:
COVID-19是全球重大流行疫病,為了確保國民健康安全,相關疫苗的取得,因為涉及嚴謹的緊急授權程序以及供應配送等相對嚴格的技術要求,為維護國人健康,保障國家整體之安全,我國疫苗政策與各國相一致,皆由中央政府依權責與專業統籌辦理。
二、法律責任:
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 5條,傳染病防治政策及計畫,包括「預防接種」均是中央主管機關權責;此外,依照「藥事法」第 48-2 條規定意旨,製造或輸入緊急的疫苗藥物,其專案核准權限也屬中央主管機關。因此,有關疫苗的取得、分配與接種,均應由中央統籌,並與地方政府密切合作。
三、接種部署:
疫苗的購買與施打,涉及嚴格的供貨、冷鏈以及專業人力丶物力的規劃部署,必須配合國家整體防疫策略,施打有序,以確保供應分配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公平性,因此執行層面也都必須由中央統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