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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6點前回家、待在家超過12小時都不行 他受不了星國女房東「家規」怒報警
新加坡一名房客指控房東頻頻追加嚴苛規定,讓他最終受不了搬離。(示意圖/PIXABAY)
新加玻發生一起租屋糾紛,一名從馬來西亞到新加波工作的21歲何姓男子投訴媒體,指出自己租到一間女房東的房子,沒想到由於房東不喜歡男性房客經常待在家中,所以制定各種嚴苛的規定,像是他必須在早上8點前出門,晚上6點後回家,一天不能在家超過12小時等,若是違規,必須多付新幣10到13元不等(約新台幣208至270元)附加費。
新加玻《新明日報》報導,何姓男子為了到新加坡工作,事前透過社交媒體找到一間出租房,當時51歲的女屋主只規定不能在屋內煮飯、用餐等,沒想到正式簽約時,屋主竟然臨時加了許多項「家規」。
「他要求我早上8點前出門,傍晚6點後回家,一天不能在家超過12小時」,根據合約內容,房客每週必須繳交新幣400元(約新台幣8340元)的房租,但是一天不能待在家超過12小時,如果租戶因為上夜班,白天必須待在家,每天必須多付新幣2元(約新台幣42元);如果房客請病假及年假時,需分別支付「附加費」新幣10元(約新台幣209元)和新幣13.333元(約新台幣的279元)。
此外,房東還規定,如果新加坡因為疫情封城,房客不能上班必須整天待在家中,每個月要再多收新幣400元。何男表示,由於疫情蔓延,他只能外帶餐點回家吃,沒想到房東竟然一點都不通融,要他到屋外走廊沙發吃飯。
何姓男子表示,後續房東還追加許多不合理的規定,讓他受不了,決定立即搬出租屋處,並且報警備案。女房東則對此回應,是因為過去出租房間有許多不愉快的經驗,同時因為自己是家中唯一的女性,如果有男房客24小時待在家中會感到不自在,所以才會制定這麼多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