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愧為人父!摔死5月大女嬰「藏屍冰箱」 狠負約小三攜手埋屍沙灘

女兒 遺棄屍體 陳女 兒童 10年
桃園市龍姓男子去年6月和陳姓妻子吵架,竟怒摔5個月大女兒,導致女兒死亡,遭桃園地方法院判10年10月有期徒刑。(圖/翻攝畫面)

桃園市龍姓男子去年6月和陳姓妻子吵架,竟怒摔5個月大女兒,導致女兒死亡,遭桃園地方法院判10年10月有期徒刑。(圖/翻攝畫面)

桃園市龍姓男子去年6月和陳姓妻子吵架,竟怒摔5個月大女兒,發現女兒死亡後,還把屍體冰在冰箱,3天後才載到永安漁港沙灘埋屍。法院判決,龍男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遺棄屍體罪應執行10年10月,陳女遺棄屍體6月,可上訴。

檢方調查,龍姓男子去年6月14日和妻子在中壢住處吵架,為了洩憤,他抓女兒衣領、脖子,高舉後用力往床上摔,陳女在旁目擊未阻止,女兒奄奄一息也未送醫,最後女兒死在家中。2人商議將女兒冰在冰箱,17日龍找陳姓女子和林姓小三一起到永安漁港埋屍。

後來女嬰姑姑發現女嬰不見,詢問下才發現竟慘遭埋屍,3人遭檢方依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遺棄屍體罪起訴。

法院審理期間,陳女出庭大哭,「每天夢到女兒、女兒被綁得像木乃伊」,不願原諒龍男。法官認為,龍是父親,只因和陳女爭吵,就情緒失控,發洩在5個月大女兒身上,抓住衣領或掐住脖子,高舉後摔在床上。該年幼生命不僅未獲取父親關愛,反遭親生父親扼殺,令人髮指、惡性匪淺。龍在偵審中還飾詞卸責,未見悔悟之心,也未取得妻子原諒。依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10年6月、遺棄屍體8月,應執行10年10月

陳女則依遺棄屍體處6月,故意對兒童犯遺棄致死罪無罪、林姓小三遺棄屍體5月、緩刑2年,需向公庫支付5萬元。法院指出,陳女是否犯故意對兒童犯遺棄致死罪,檢方未提積極事證,至於林姓小三是臨時被通知,龍還謊稱屍體是弟弟的兒子,她事後也主動坦承犯案,因此給予緩刑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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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父摔死5月大女嬰藏冰箱3天 揪小三埋屍沙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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