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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菸立法管理 新北市通過草案將開罰
新北市政會議通過「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自治管理條例」草案,規範未成年持有、吸食與場所限制。(圖/新北市政府)
針對近年來電子菸及加熱市菸具爭議,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30日通過《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自治管理條例》草案,其中包含未來18歲以下持有或使用都要面臨2千到1萬元罰鍰。新北市長侯友宜表示,電子煙、加熱式菸具不斷在變化,要與議會溝通列為優先條文,盡速通過,不要等1、2年後通過,電子煙又轉型變化。
侯友宜表示,電子菸演化快速,自治條例訂定必須要趕上時代演進,要求衛生局不要怕與議員接觸,要盡快與議會溝通,將案子排入審議,盡速讓法案通過上路。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長陳潤秋表示,《菸害防制法》施行多年,因為沒有規定電子煙與加熱菸具,以致現在公共場所禁止吸菸,卻無法禁止到吸食電子煙或加熱菸具的族群。
陳潤秋指出,2018年即訂有校園禁用電子煙的實施標準,2014年到2018年間,國中生使用比例從2.9%下降到1.5%,高中生則從1.9%上升到3.5%,因此規畫自治條例,未來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菸或持有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違反者將接受戒菸教育,否則將處2千到1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另外提供電子煙、加熱菸相關菸具、零件給未成年也都能處1萬到5萬裁罰。
※ (提醒:吸菸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