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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靚女被疑偷200萬 慘遭圖釘釘頭、鋸齒夾插下體逼簽巨額本票
被害人遭王姓女子、陳姓男子設局擄走,在新莊區1處KTV綑綁虐待。(圖/翻攝pixabay免費圖庫)
新北市王姓女子以及陳姓男子因為懷疑女性友人偷走200萬元,2人在2019年11月,設局騙她到新莊區的KTV包廂,將她捆後施以酷刑凌虐,不但用圖釘釘頭,還用酒瓶猛砸,甚至用鋸齒鐵夾插下體性虐,最後逼她簽下2張500萬元本票。
地方法院一審依《加重制性交罪》等重罪判王女4年4月、陳男4年徒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認為2人犯罪涉嫌重大、有逃亡之虞,裁定兩人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檢警調查,王女、陳男約20多歲,因為懷疑19歲的被害女子偷走她們的200萬元,在2019年11月14日,王女用手機發訊息給被害人,謊稱陳男母親找不到陳男,向找陳男友人幫忙,將被害人騙的KTV包廂後,將她捆綁。
王女、陳男拿包廂麥克風電源線以及膠帶,綁住被害人四肢、貼住口部,王女更瘋狂抓她的頭猛擊地板、拿酒瓶砸頭,甚至拿圖釘釘入被害人頭部,接著陳男將被害人衣物脫光,強拍她裸照,甚至用鋸齒狀鐵夾插入被害人下體,逼迫被害人簽下2張500萬元本票。
最後2人將被害人押上車,要她籌出50萬元現金才放人,但被害人籌不出錢,王女、陳男再度將被害人押回KTV,凌虐到隔天清晨,之後再押回王女住處,被害人趁王女、陳男睡著後,利用手機向朋友求救。
警方獲報後到場,將2人逮捕,檢察官在去年1月起訴2人,由於2人和被害人和解,新北地院最後依《加重制性交罪》等重罪,判處王女4年4個月、辰男4年徒刑。案經上訴,高院法官認為2人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裁定2人限制出境、出海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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