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薪假何日開始計算? 勞動部:口頭約定可當起始日
勞動部28日發布無薪假(減班休息)函釋,由於目前有許多休閒娛樂業、餐飲業在疫情三級警戒初期,與勞工達成停業共識時僅用口頭約定,之後要向地方勞工局處通報時,卻不知道該以哪個時間點為主。(圖/本報資料照)
勞動部28日發布無薪假(減班休息)函釋,由於目前有許多休閒娛樂業、餐飲業在疫情三級警戒初期,與勞工達成停業共識時僅用口頭約定,之後要向地方勞工局處通報時,卻不知道該以哪個時間點為主。勞動部表示,原本的口頭約定日就可以作為無薪假的起始點,不以書面申請日為限。
國內疫情嚴峻,在5月19日全國升為疫情三級警戒之後,許多休閒娛樂業被停業、被限制不得內用的餐飲業、封閉的風景區零售店面等業者就遭遇經營衝擊,不得不與員工協議要減班休息、開始放無薪假。
勞動部不斷透過這種管道宣導有無薪假的訓練津貼與薪資補貼等措施,有雇主跟員工想來申請相關補貼時,卻發現因為完備書面資料而無法申請。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在填寫申請文件時,地方政府常會遇到兩個問題,第一個就是雇主該如何舉證因應景氣影響的衰退情事,第二個就是無薪假起始日的認定問題。
黃維琛指出,有些行業就是被要求停業、餐飲業也被限制不得內用,或者地方縣市政府應該很清楚哪些風景區有被限制入園、導致鄰近的零售商店沒有客人,如果這些很明顯受到疫情影響的業別來申請時,地方政府應從簡從速協助申請,不必要求雇主額外再花費時間去舉證。
至於無薪假起始日的認定問題,黃維琛說,不少雇主不清楚無薪假的相關補貼有哪些措施,再加上停業時相當倉促,就算勞資都同意遇到疫情這種緊急情況時,先以調整工時與薪資的方式來穩住勞雇關係,也沒有用書面方式來通報地方勞工局處,等到想要申請相關補貼時,再來完成書面程序時,起始日以幫出勞資協商好的口頭約定日為主即可,不用把書面申請日當作起始日。
例如,某餐飲業因為疫情三級警戒的內用禁令,在5月20日與6名外場員工約定好調整每週上班的時間、實施減班休息,但在紓困4.0宣布可以同時申請無薪假補貼與商業服務業補貼,再加上三級警戒繼續延長,雇主6月20日決定去地方勞工局處通報無薪假來申請補貼,這時候就可以用5月20日作為無薪假的起始點,不是以書面通報的6月20日為起點,等於讓勞工可以多申請1個月的無薪假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