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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 GUNS」漫畫授權拍片爭議 最高法院判林政德免賠確定

YOUNG GUNS 漫畫 授權 最高法院
台灣唯一能與「灌籃高手」匹敵的漫畫家林政德,與電影公司發生拍片爭議,獲判免賠確定。(圖/報系資料照)

台灣唯一能與「灌籃高手」匹敵的漫畫家林政德,與電影公司發生拍片爭議,獲判免賠確定。(圖/報系資料照)

知名漫畫家林政德20多年前創作的「YOUNG GUNS」,在台灣風靡一時,被譽為台灣能與日本漫畫「灌籃高手」匹敵的漫畫家,5年前被知名電影製片公司吉時娛樂相中,合作推出真人版電影,林政德後來中止授權,吉時提告求償;一審判林政德賠償517萬多元,二審逆轉免賠,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YOUNG GUNS」漫畫描寫校園棒球社團故事,20年前發行時深受年輕人歡迎,漫畫主角也曾擔任知名機車廣告代言人,衍生著作包括卡通影帶及電腦遊戲等。2012年授權給曾製作「雞排英雄」、「陣頭」等賣座電影的吉時娛樂公司,開拍真人版電影,2016年吉時要開拍時,林政德以合約過期為由、中止授權,吉時娛樂提告求償。

林政德的律師指出,授權吉時的合約是在2012年簽署,合約中明訂授權期限為3年,吉時2016年要開拍時,已超過3年授權期限,自然有權中止授權,並沒有違約賠償問題。

吉時娛樂委任律師則反駁, 2014年時,吉時有與林政德、陳治華換約,3年授權期限應從換約後的2014年起算,林政德等人不能主張合約在2015年到期,並以此為理由中止授權,這是單方面解約,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支持吉時娛樂見解,判決林政德須賠償517萬多元,二審智慧財產法院認定,吉時娛樂未在契約規定的3年授權時間拍攝電影,林政德在2016年寄發存證信函終止合約是符合法律規定,判決林男免賠,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YOUNG GUNS 漫畫 授權 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