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康復者返回工作遭限制!羅一鈞:出示解隔單可作陰性證明、業主不可刁難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圖/疾管署直播)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4日)公布國內新增39例COVID-19確定病例,分別為37例本土及2例境外移入;另確診個案中新增2例死亡。羅一鈞也針對確診康復者欲返回工作崗位遭刁難,提出相關解套方法。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提到,許多民眾詢問目前本土確診已有超過1萬人解隔離,意即康復民眾有需要回去上班,但因居住安養,甚至就醫問題,會被設下一些限制,例如必須出具檢驗陰性證明,或證明他的Ct值多少才能回去。
羅一鈞指出,以近日市場專案來看,為了市場內感染管制,有設下要求,必須出具7日內檢驗陰性報告,或有完成疫苗接種的證明,在感染管制期間才能返回工作。
但事實上,因確診者的PCR檢測結果,後續會呈現陰陰陽陽的狀況,甚至可以長達3到4個月以上,所以事實上很難拿到陰性證明可以返回工作。另外,目前疫苗接種的規定裡面,確診者也是6個月院內不在列入公費接種的對象之內,他也無法在這段時間打到疫苗,會面臨兩邊都卡關的狀況。
為了解套,疫情指揮中心會要求相關部會及民間團體事業單位等等都必須依相關規定,針對確診者不能要求出示相關檢驗陰性證明,但應出示衛生局在他解除隔離後,1到2天內會有縣市政府開立法定傳染病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簡稱解隔單,收到後上面都清楚說明他的權利義務跟診斷醫師資料,因此持此解除隔離通知書,就可以做為外界俗稱的康復證明通知書,就能去到市場用以代替所謂的檢驗性證明。
因此,羅一鈞請各單位不要再為難確診者,不論他有無做篩檢,都能用此證明,他已不具傳染力,可以安全返回工作崗位,另依傳染病防治法,事實上第11條和12條也是保障這些確診病患的不論是工作權、就學權、安養權、居住權、就醫權等等,若民間團體或個人不當設下一些限制,並非依照主管機關依傳染病防治辦法而設下一些限制,對感染者出現不公平待遇時可檢舉,主管機關若發現有違法事實的話,可以處以1到1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