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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授調情女網友「把你當性奴」 遭控詐財反擊:她也用網紅美照騙我

楊智傑 雲林科技大學 千萬別來念法律 性奴
(圖/翻攝自楊智傑臉書、報系資料照)

(圖/翻攝自楊智傑臉書、報系資料照)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楊智傑日前被某上市公司法務主管林姓女子指控,謊稱自己單身追求她,並不斷索討金錢花用,還曾說出「把你關起來當性奴」等露骨字句。女子最終控告對方詐騙,楊智傑則不滿名譽受損也提起告訴,北檢調查後決定不起訴林女,楊男不服提起再議,後經高檢署駁回。

週刊媒體先前爆料,楊智傑與林姓女子在通訊軟體上認識,2人見面後楊男不斷向林女索討金錢,還以買車後就可以接送對方上下班的名義,要求林女幫忙付車款,讓她前後損失約200萬元,直到2020年底林女表示已經無力再提供金錢,遂遭到楊男封鎖;林女認為自己被對方欺騙,遂向雲林科大檢舉,卻遭校方以私德為由不予處理。

楊智傑因不滿名譽受辱而提出告訴,指出林姓女子盜用大陸網紅「付佳美同學」美照與他搭訕,2人約定見面後,他到場卻只見一名「中年矮胖女士」,且自稱是林女的表姐,事後他懷疑遭到詐騙想絕交,但對方竟開始散布黑函,楊男因此決定提告妨害名譽、妨害自由;林女則反告對方詐騙,要求返還不當得利。

經過北檢調查後發現,林女2019年3月確實帶著150萬現金交給楊男,不過由於是自願給予,因此法院裁定楊男不需償還;2人之間確實有親密對話,還曾進行過網路性愛,足以證明雙方為男女交往關係,且林女投書校方的電子郵件並未提及「騙色」部分,只要求楊男返還金錢,並無誹謗罪的不法犯意,因此北檢對林女做出不起訴處分。

對此,楊智傑相當不滿,遂向高檢署提出再議,不過高檢署認為,北檢調查結果已經相當完備,因此駁回他的再議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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