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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國中少女僻巷打野砲 傳訊「下面沖一下」成起訴鐵證
林姓男子與網路認識的國中少女打「野砲」,遭台北地檢署依《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等罪起訴。。(圖/報系資料照)
國中少女「小花」在網路認識林姓男子,雙方網戀成為男女朋友,兩人第1次約會時,就在台北市僻靜巷弄內,當街打「野砲」,事後林男傳訊給「小花」,要她「順便把下面沖一下」,這通簡訊成檢方起訴鐵證,台北地檢署依《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等罪起訴林男。
檢警調查,林男在交友軟體SOUL上認識15歲的「小花」,今年2月5日下午2時許,2人約會吃完飯後,散步到台北市廈門街一處偏僻巷弄,林男見四周沒有人,詢問「小花」能否在這裡嘿咻。
「小花」同意後,林男開始對她擁吻、撫摸,然後坐在地上,讓「小花」跨坐他身上嘿咻,完事後,林男為表示體貼,還傳訊息要「小花」記得「順便把下面沖一下」,未料這個簡訊被「小花」母親發現,「小花」只好全盤供出,「小花」父母氣得控告林男。
林男到案承認與「小花」嘿咻,但強調非強迫,是雙方情投意合,檢察官比對雙方說詞後,採信是合意性交,但因少女未滿16歲,林男行為仍觸法,遂依《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等罪將他起訴。